我們都知道任何東西隨著時間的流逝都會老化,消防設施、滅火藥劑也不例外。盡管專業的消防維修保養能夠延緩它們們的使用壽命,確?;馂陌l生時,起到正常監管和滅火的作用,但無論如何,每種消防設施及其組件仍然有著各自的報廢年限、報廢標準。
因此不論是甲方還是消防工程維護保養機構,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是咱們的消防系統、滅火藥劑到底能用多久,什么時候需要更換既不浪費又能保持應有的效用?
這里天驕消防維保介紹的是滅火藥劑的報廢年限和報廢標準。消防滅火藥劑,主要包括氣體滅火劑(七氟丙烷、惰性氣體、二氧化碳等)、氣溶膠滅火劑、干粉滅火劑、泡沫滅火劑等,除泡沫滅火劑外,其他滅火劑的有效期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根據產品特性及應用要求確定。
干粉滅火劑,目前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要求,一般為5至6年更換一次,或者經定期檢驗合格以后繼續使用。
對于非貯壓式的干粉滅火裝置,其產氣裝置必須定期更換(不同廠家要求不一樣,通常5年左右)。
注:干粉滅火器的報廢要求和干粉藥劑的要求稍有不同,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即需要維修,首次維修后每滿2年也需維修,超過10年即報廢。
七氟丙烷滅火劑通過高壓N2加壓貯存在容器內(外貯壓式為自身飽和蒸氣壓),屬于長期有效的滅火劑,在鋼瓶定期檢驗(無縫鋼瓶30年檢測一次,焊接鋼瓶20年檢測一次)時,需要對滅火劑的純度進行測定,符合要求即可繼續使用。
注:三氟甲烷等鹵代烴滅火劑與七氟丙烷類似。
惰性氣體滅火劑(IG541、IG100、IG55、IG01等)和二氧化碳滅火劑,其組分均為大氣成分,屬于長期有效的滅火劑。
惰性氣體滅火劑和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價格便宜,在鋼瓶定期檢驗時,滅火劑沒有再次利用的價值,一般都是直接排放,重新充裝。
氣溶膠滅火劑的有效期,一般為5至6年(具體以廠家標識的參數為準),到期必須更換。原來的滅火劑不能隨便丟放,必須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1、泡沫滅火劑應按標準要求的儲存條件或生產廠提出的儲存條件儲存,應儲存在通風、陰涼處,儲存溫度應低于45℃,且應高于其最低使用溫度。
2、泡沫滅火劑的儲存期:
AFFF:8年
S、中、高倍泡沫液:3年
P、P/AR、FP滅火器用滅火劑:2年
A類泡沫滅火劑:3年
注:以上為泡沫原液的有效期,泡沫預混液是泡沫液(泡沫原液)與水按特定混合比預先配制成的儲存待用的泡沫溶液,這種泡沫預混液的有效期是不穩定的,相對泡沫原液會大幅降低,必須定期檢測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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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使用年限
水噴霧滅火系統使用年限
細水霧滅火系統使用年限
消防炮滅火系統使用年限
泡沫滅火系統使用年限
氣體滅火系統使用年限
干粉滅火系統使用年限
防煙排煙系統使用年限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使用年限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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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電梯使用年限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使用年限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使用年限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使用年限
滅火器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