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了新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4月1日發布了該規定,并于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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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前身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那么“新、舊規”對比,有何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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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舊規定相比,新規最為值得注意的,就是對于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消防驗收手續環節的簡化,這也符合國務院關于精簡證明事項的要求。
新規(《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下同):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2、消防設計文件;
3、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舊規(《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下同):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在消防審計審查環節,今后將不再需要提供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新規: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驗收申請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舊規: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在消防驗收環節,上述劃線內容在新規中均被去除,建設單位僅需提供三項材料,大大簡化。
但值得一提的是,新增需要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這可能是為了防止實際施工與設計圖紙有所出入。
同時,新規還對消防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的時限提出更高要求:
■消防設計審查要求主管部門15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如需專家評審,專家評審時間不超20日(相比于舊規縮短了5天,同時新增專家評審時間限制);
■消防驗收要求主管部門15日內出具具體的消防驗收意見(較舊規縮短了5天)。
不難發現,此次新出臺的規定,在材料、手續、時間上均做了優化,對于建設單位來說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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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這一術語在舊的公安部106號令中已經出現,但語焉不詳、提及較少。但在新規章中8次提及技術服務單位,這一主體的重要性顯然已經被提升了一個檔次。
……
第七條
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以及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定期參加職業培訓。
……
第八條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1、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
3、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
根據新規中所闡釋的內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能參與到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多個環節,這對于相關從業者而言無疑是一個新的機遇。而具體如何實行,還期待更多規定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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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責任劃分、簡化手續等主要內容,新規還體現了多個方面的變化,如審查范圍、聯合驗收等。
1、部門職能調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根據新修改的消防法,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主體由公安消防部門調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新規不溯及既往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
3、其他建設工程審查簡化
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抽查工作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
4、聯合驗收
新規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
5、消防設計審查范圍擴大
對于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的場所,新規中增加了一條,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也就是說,對于高度達54米以上的建筑,今后會有更嚴格的消防要求。